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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20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提出申请,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定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东平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均可参加培训认定。

1、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以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

4、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需的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总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300平方。

5、具有满足就业技能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创业培训还需具有取得《山东省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的师资、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和成熟的创业咨询管理队伍。

6、具有满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材。

7、具有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能力。

8、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具备通过专网与“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连接的条件,具备与管理系统相配套的设备,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及全程实录能力,同时要配备培训综合管理系统设备。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认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

2、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附件1)。

3、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提供。

4、培训机构法人证照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附件3)。

6、培训机构近两年度(2018年、2019年)的财务报告或其他证明,须提供原件。

7、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中若无面积数,还需提供面积的证明材料),同时附学校外貌全景照片。

8、实训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图片资料、全程实录能力(监控设备、录像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材料等,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4)。

9、教师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附件5)。

10、培训机构近两年度培训学员的基础资料(花名册、培训专业、教学计划、教师授课记录)。

11、申报培训机构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师资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三、认定程序

由就业办组织专家对培训机构提交的资料、培训场所、教学实训设备、师资状况、培训专业、制度建设等项目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标准择优认定培训机构,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截止2020年3月6日5:30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就业培训科(县信访局三楼)

联 系 人:刘霞 马玉倩

联系电话:0538-2828186

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2020年 2月28日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诚信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培训机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5、教职工登记表

附件.doc

信息来源: 东平县劳动就业办公室